(2015年10月修訂)
為了在研究生中表彰和弘揚先進,樹立典型,獎勵為學校和國家贏得較高聲譽、或做出重要貢獻的研究生,特設立“上海電力學院校長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
在讀全日製研二、研三研究生
二、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誠實守信,團結同學,關心集體,具有優秀的道德品質和人格修養。
2.具有較強的社會工作能力,綜合表現突出,對學校或社會做出顯著貢獻。
3.科技創新能力強,在相關科學研究、創新實踐、國內外重大競賽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為學校贏得良好聲譽。
4.熱愛所學專業,成績優異,應獲得學業獎學金二等獎或成果獎學金二等獎以上。
三、評選名額
1.根據優中選優的原則,每年全校評選名額10人。
2.研究生在校期間至多獲一次校長獎學金;當年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不再參加當年校長獎學金評選(已獲得校長獎學金的研究生可參加第二年的國家獎學金評選)。
四、申請程序
1.研究生本人向二級學院提交《上海電力學院校長獎學金申請表》。
2.各二級學院組織初評,並根據所學校分配的候選名額將初評結果報研究生處(研工部)。
3.研究生處(研工部)匯總申報材料後,提交給校長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終審結果在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
五、本辦法由研究生處(研工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