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學院🫴🏿、部門👨🏽: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研創新項目驗收實施細則》,擬開展2016下半年 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研創新項目驗收工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驗收範圍
1、尚未結項的2012-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研創新項目,包括重點項目、一般項目。
2👱🏼😀、已完成的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研創新項目🙅🏻,包括重點項目、一般項目。
3、2015年度立項的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研創新項目不參加本次驗收。
二🧑🏽💼、驗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研創新項目驗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驗收的主要內容是🧚🏻♂️:項目申請書規定的各項研究內容以及申請書所明確的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項目申請書經費預算執行情況🙇🏽♀️;項目所產生的論文、專著、專利✍🏼、決策咨詢報告、獎勵等科研成果情況⇾;項目實施情況等👩🏿🏫。
2、項目產生的科研成果的具體要求:主要項目成果第一署名人應為項目負責人。論文為正式發表☢️、專著為正式出版、研究咨詢報告需附實際應用單位的采納證明。如論文已交雜誌社待發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須提供雜誌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證明或出版合同復印件。所有成果均須註明“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研(創新)項目資助”。
三、驗收資料的提交
1.科研創新項目總結報告的填寫 根據市教委要求🌹,已對科研創新項目總結報告格式進行了修改🪗,新版總結報告必須在“學科建設與科技管理信息平臺”(https://219.228.12.64)上填寫和打印,其它版本不予受理🫳🏿。平臺開放日期為11月9日至11月13日。用戶名和密碼同申請時一致,如遺忘,可於11月9日聯系科研處🎼。
2.驗收需提交的資料
(1)項目申請書(加蓋過學校章)復印件1份(A4紙,雙面復印☣️,可以在學校科研管理系統中下載);
(2)項目總結報告5份(A4紙😤,雙面打印)須本人簽字,財務處蓋章👨🦯;
(3)已標註“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研(創新)項目資助”的項目成果(合訂成冊)原件和復印件各1套。
3、驗收資料受理時間
請相關老師務必於2016年11月15日下午4時之前將所有材料交至科研處🧚🏼♀️🧅。
提醒:依據上海市教委科研創新項目的財務管理規定,在填寫項目總結報告時❄️:
1、在“經費決算表”中支出經費、“申請下撥預留經費預算表”中支出預算都為直接經費,請一定不要出現間接經費🐇,如“管理費”等字樣。
2.填寫經費欄時,請註意金額的單位。
四、其他有關事項
各學院、部門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強對上海市教委科研項目的監督管理,確保項目能夠按期保質完成👨🏼🦳👦🏽。
聯系人🍠:金雯雯;電話🙎♀️💪:35303931
科研處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