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學校藥品采購工作,保證藥品質量,保證學校正常的基本用藥,特製定以下管理製度:
1.藥品采購員負責藥品的采購工作、儲存和供應工作。其他個人不得自購、自製、自銷藥品。藥品采購人員必須並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嚴格自律,反腐倡廉。
2.采購藥品必須向證照齊全的藥品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采購。要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按照上海市藥品中標價)的供貨單位。供貨單位要與學校簽署《藥品購銷合同》。變換供貨單位必須由藥品采購員、科室負責人、後勤管理處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采購員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復印件留存備查,並嚴格執行學校與供貨單位簽署的《藥品購銷合同》,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3.藥品采購:常規藥品采購應由藥房根據門診實際用藥需求提出的申購進行采購(符合本科室的工作範圍、臨床需要)。新增特殊藥品必須由科室醫生、藥房、科室負責人討論通過後(在《藥品采購申請單》備註欄上寫明原因並簽名),方可采購。
4.采購特殊管理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5.采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製度,如發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及時退換。
6.藥品采購人員不得收取供貨單位的回扣費,必須遵守本單位有關廉潔自律的相關規定,並自覺接受本單位紀檢監督部門的監督。